(郑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因工作变动,李喜安请求辞去所担任的郑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有关规定,2015年10月22日郑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决定:接受李喜安辞去郑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报郑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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