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人大立法工作正文

关于“郑州市大气污染立法”的一些建议

时间:2005/1/2 来源:郑州人大网

    清新的空气、洁净的清水、新鲜的食物、安全的环境,是人类生存的四要素。这四者的质量好坏,直接影响人的健康与寿命,显示一个社会发展的文明程度、关系到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市政府为郑州市大气污染立法,就是与广修道路、整治河道、配建“绿洲”、西气入郑相配套的“碧水、蓝天、绿地”的为民工程,是创建文明、整洁、优美大郑州的重大举措。
    改革开放,经济发展,使我们迈进小康生活。但应如实看到,我们的生态环境已付出了沉重的代价;开放城市户口、发展了城乡经济,但给城市管理带来了许多问题。如餐饮业的无序发展、原始经营已产生严重负面影响;以陇海中路某住宅区为例,60米长的宅院路,六座住宅楼,二百余户居民,出现七家无证餐摊点,以劣煤、木棒、垃圾、废塑料袋等为燃料,进行烧、烤、煮。每日早上,点火开业,黑烟迷漫、恶臭呛人,居民门窗都不敢开。这种场景,在我市不为少数。其后果:
    1、严重污染市区空气,破坏市区环境,损坏郑州整体形象;
    2、恶化空气质量、引发疾病,威胁人们健康;
    3、占道经营、堵塞交通、破坏市容;
    4、房舍简陋,设备质低,有严重火灾隐患;
    居民多次抗议,但被经营者和出租房舍者阻挠,抗议无果。造成少数人谋利,社会和居民受害。
    市政府决心立法予以整治,现就“报述”三内容提供一些看法:
    一、报述内容之一:“本市市区内建成区的居民住宅楼内禁止……”中的“建成区的居民住宅楼内”是否仅指“名宅小区”,不包括一般民宅楼区。建议应包括一般民宅楼区,不仅禁止在楼内、在楼外50米内也应禁止。因为烟气是扩散性物质,若无强对流空气,一地生烟,会笼罩污染径向百米的范围,故建议该项改为“本市市区居民住宅楼区内禁止……”该项末端再加一句“而其产生的烟气必须经过处理合格后才可排放”。
    二、报述内容之二:“禁止在本市市区建成区内设置露天烧烤饮食摊点”:建议改为“禁止在本市市区内设置 ”
    三、报述内容之三:保持原文。
    四、本立法还应有解释、监督、执行等详细规定,使它具有周密的可操作性。
    以上建议,供立法机关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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