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标题没有“管理”,好。但内容没有全面贯彻这一理念。现有法律80%没有执行好,关键是有关执法责任制和执法程序以及公众投诉渠道和结果反馈方面规定太软。
2、建议第46条增加执法责任制具体内容。另行规定又会成为软的东西,不利执法。
3、建议第49条增加投诉反馈的内容。规定“对于书面投诉应即时给予书面回执,随时回复投诉人询问,并于法定时间内反馈查处结果。”增加“行玫主管部门应公布投诉热线电话。”现在行政执法最大的弊端就是对投诉处理的不规范、冷淡及推诿,投诉后得不到任何书面的东西,对执法者形不成约束。应认识到投诉是发现问题的重要渠道,真正重视之。
4、第二章单列“规划”,很好,规划非常重要。建议第8条第3款的“优惠政策”具体些。现有一些集中供热用户因不满价格高和包费制,退出不用了。建议第8条第1款增加“对以各种借口限制使用清洁能源的行为进行惩处。”现实中常有限制住户使用太阳能的情况。
5、建议第3条第2款增加“防治资金拨付与投入信息应向社会公布”。这是政务公开的应有之意,也是防治工作的关键环节。
6、建议对第24条和44条中的“市区建成区”做出通俗解释,使其含义确切具体。
7、建议第55条增加:“给单位或者个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8、建议增加“科技进步基金”设置与使用条款。“防”是根本,“治”是无奈。
2004年12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