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代表郑州市二七区京广南路五洲花园12号小区居民就草案四十四条,居民楼内禁止开办产生油烟及热污染的餐饮、洗浴等服务经营场所,我们小区居民深有体会,全部同意四十四条的规定表示暂同。以下是两年内我们小区5号楼楼下饭店治理的过程和新闻报道。
1、这是东方报的报道:
《管理部门不管,受害居民茫然》
一楼开饭店,各种噪音彻夜响,刺鼻油烟直往居民房内钻。忍无可忍的居民到法院起诉,又缺乏有效的权威部门的证据,各相关部门都管,又都不管,害的楼上居民欲哭无泪。
2、《抽油烟机没命的叫,楼上居民心直跳》
3、郑州晚报、报讯了我们小区市长热线严管楼下饭店的新闻,同时接到几百户因饭店扰民的居民向晚报投诉,诉说烦恼。
各执法队到我们小区调查“扰民饭店”各方执能部门表态不同。
一、市工商局表态:
环保许可证并不是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的必须手续
二、市环保局表态
居民楼下是不允许开饭店的,已运营的,必须通过环保整改,新申请的则禁止在居民楼下开饭店。
三、市综合执法局:
只谈高污染燃煤的查处,(不谈油烟、噪音扰民的事)。
四、消防部门:
这些饭店均无消防验收书,都存在不安全问题,消防支队严格清理不符消防安全条件的饭店。并坚决取缔。
综上所述,到现在为止,我们小区5号楼的居民还在噪音、污染中居住。所以居民楼下不准开饭店是正确的,已到非治不可的地步了。扰民饭店为了自己的利益,侵害他人的利益。我们希望郑州市人大召开听证会以后,《条例(草案)》能够尽快出台,使执法部门查处扰民饭店有法可依。
就四十四条:(但规划作为商业用房的除外)这样就给楼下饭店披上合法的外衣。四十四条就成了空文。应改为楼下是饭店,楼上是居民区的就整改达标,整改两次不达标的,就坚决取缔。
四十二条:禁止露天烧烤我们态度不同意,改为禁止在市区内有烟烧烤。但考虑困难职工生活,建议改为无烟烧烤。基中燃烤并没有达到治理大气污染。
二十三条:(禁止使用燃煤)郑州市还有一部分困难群众,我们不同意,应改为市区内不得用燃煤搞营利性生产使用。
其它意见:违反6章四十四规定,责令整改处3000元以下罚款,应改为3000元以上的罚款。谢谢大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