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气环境质量,关系民生,故此,优化大气环境,净化环境质量,备受关注,也是民心所向的举措。从全局观念出发,我们衷心拥护并支持政府对大气污染防治问题予以立法。但就立法的在关条文和细节,我认为应通力把握实事求是的原则。结合本人体会,我简要谈谈几点看法。
首先,对餐饮场所的有关规定,应站在民生角度来考虑。譬如在建城区居民住宅区,禁止开办产生油烟及热污染的餐饮、洗浴等服务经营场所,这一条从总体来说是有利居民生存环境的建设的,但这一条也应细化,毕竟,服务行业也是为民生服务的,也是有利于民的行业,在某种程度上,它的存在也优化了所在区域的居民生活质量,促进了居民生活的丰富性。从这一点上讲,政府应予以考虑,我认为,对这一项既不能全盘否定,也要做到有的放矢,譬如,对于那些造成环境污染,不符合治污标准,确实造成了居民生活不便的部门(或饭店或其它类似服务经营部门),应坚决予以取缔,而如果对那些已达到治污环境标准,并且是在政府规划内使用商业服务用房,给当地居民带来诸多便利的餐饮或洗浴等服务场所,应予以支持它的存在,所以,我觉得政府在立法过程中应该考虑到这一方面的问题,使立法条文更全面、更慎密。
其次,关于露天烧烤,我感到这也确实是个令人头痛的问题,一方面,它确实对大气空气质量有害而无利,并且还影响到市容交通等,但是,从另一方面讲,它也确实是众多市民喜闻乐见的休闲消费场所,从某种程度上讲,丰富了百姓的生活内容,增加了他们的生活乐趣,促进了经济的发展,在这种情况下,一味取缔是否合适,是否100%顺和民意?因此,我建议对此问题的立场应着全局立场,制定出一套即有利于百姓生活趋向,又能规范化,最大程度减少污染的措施,这应该才是我们人民政府立法的初衷。
此外,关于烧烤问题的有关规定,应该更明确、更细化,譬如区域划分问题,以及民用燃煤与经营性燃煤使用细化和有关规定应更明朗化等等。
当然,我深信政府有政府的立法依据,政府会立足通过观全局的立场,作为一名普通公民,我只是站在市民的角度简要谈一点自己的看法。总之,我们要考虑到郑州市现有经济生活水平,要考虑到整体居民生活的消息能力,基于这点立法应会更顺乎民意。所以,我们热切希望政府的立法能更客观、更全面、更符合民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