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人大立法工作正文

朱中辉:在立法听证会上的发言

时间:2005/1/2 来源:郑州人大网

    作为律师,我希望有法可依,作为市民,我更向往碧水蓝天。针对听证议题,我反对把商业服务用房作除外规定,其余的都赞成。
    赞成的理由是:(1)经济建议应当可持续发展,不能以破坏环境为代价,否则无异于杀鸡取卵。(2)油烟及热污染扰民,不是个别现象,众多的受害人因长期得不到解决,四处上访,已发展为关系到社会稳定的大问题。吃喝、洗浴可以经常换地方,但我们的住宅能经常换吗?我们不会天天上饭店、吃烧烤、去洗浴场所,不能在原来的地方吃喝、洗浴,是偶尔不方便,受污染的人却是天天不方便,哪头轻、哪头重呢?况且,条例只是限制其场所位置,要求争取切实可行的防治措施,并没有禁止餐饮、烧烤、洗浴这些行业。虽然地点有所变化,但我们照样需要消费,因此经济并不会受到影响。相反,我们可以吃得更放心、更健康。(3)划定禁止销售、使用煤等高污染燃料区域,有利于我市从源头上治理燃煤污染,实现环保目标。
    反对将商业服务用房作除外规定的理由是:(1)居住在这里的人的生命、健康权同样应当平等地受到保护。(2)这样规定,只是转移了污染物的排放地点,城市污染物排放总量并没有得到控制。
    综上所述,我认为,经济诚可贵,健康价更高。放眼看郑州,发展要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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