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室: 现将《郑州市清真食品管理条例(草案)》及其说明送上,请组织省直有关部门研究,提出指导性的修改意见。希望能于10月20日前将修改意见反馈给我室。 郑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室 2004年10月9日
版权所有: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371-89890600 传真:0371-89890700
建议IE6.0以上 1024*768浏览 豫ICP备1202475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