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郑州人大网9月25日:今天,河南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决议,决定批准《郑州市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由郑州市人大常委会公布,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这标志着今年市人大常委会最重要的一项立法任务圆满完成。
这部关系广大市民切身利益、备受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重要法规,从市政府提出议案到省人大常委会批准生效,整个立法过程仅历时97天。6月21日,市政府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条例(草案)》;6月23日,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对《条例(草案)》进行了一审;8月28日,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二审通过;9月3日,报请省人大常委会审批;9月25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生效。立法工作效率之高近年少见。
回顾该条例立法过程,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领导重视。房地产开发经营涉及千家万户,关乎民生,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白红战、副主任贾记鑫等领导同志非常重视该项工作,多次给予指示,要求法制委员会、法制室等有关方面密切配合,加大工作力度,保证立法质量,真正把这一惠民法规改好立好。二是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在郑州日报和郑州人大网站全文刊登《条例(草案)》,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扩大公民对立法工作的有序参与;到县(市)区和基层单位进行调研,摸透实情,增强条例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赴兄弟城市进行专题考察,学习外地先进立法经验;组织召开法律咨询委员会专家学者论证会,认真听取理论及实务部门意见。三是加强与审批机关的沟通协调。一审后及时将初改稿报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室征求省直部门意见,主动争取指导和支持;邀请省人大相关部门提前介入,共同赴外考察;邀请省人大法制委员会、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室有关负责同志参加定稿会,当面听取指导性意见;积极主动地配合省人大常委会的审批工作。四是严格执行工作计划。一审后,法制委员会、法制室及时会同相关部门,制订出具体详明的工作计划。在实际工作过程中,各方面严格按计划办事,加班加点连轴转,每一工作环节都不因人手不足等原因擅自延后,确保按时提请、按时报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