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讯 昨日提请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修订草案)》(以下简称《办法(修订草案)》)作出规定,今后,所有工程建设事前都要进行文物调查、勘探。
我省原来的《文物保护法实施办法》仅规定对大型基本建设工程进行文物勘探,《办法(修订草案)》规定:进行工程建设,建设单位应当事先报请文物行政部门组织从事考古勘探、发掘的单位在工程范围内进行考古调查、勘探。未经考古调查、勘探,擅自进行工程建设的,由县级以上文物行政部门责令整改,可以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以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办法(修订草案)》中还增加了“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海关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没收、追缴的文物,应当在结案后一个月内无偿交还失主或者移交给统计文物行政部门”。不按时移交文物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