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人大立法工作正文

期待阙如25年的精神卫生法早日出台

时间:2010/5/14 来源:人民代表网

  因帮助残疾人邻居状告乡政府,河南省漯河市农民徐林东被乡政府送进了精神病院,一关就是六年半。4月26日,全国百余名律师在一份律师建议书上签下了自己的名字,呼吁全国检察机关严厉打击假借“精神病”名义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犯罪活动,这是徐林东事件引发的连锁反应(4月27日《东方今报》)。

  近年来,公民被滥用的公权“被精神病”事件不少。“被精神病”甚至异化为权力压抑群众申诉、侵害公民权利的工具。然而,我国法律明文规定:非经法定程序,任何国家机关和个人都不能非法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因此,全国百余名律师上书,呼吁打击假借“精神病”名义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犯罪活动,无疑是维护公民权利、维护国家法制的正义行动。进一步分析,近来之所以发生不少“被精神病”事件,一方面是某些政府和官员依法行政意识淡薄;另一方面是我国精神卫生法至今阙如。我国精神卫生法从1985年开始立项,但到2009年6月才公布草案,历时25年仍未能出台。由于没有收治精神病人的法律规范,对精神病人的认定、监护、强制治疗等问题缺乏明确规定,很大程度上导致“被精神病”的事件屡屡发生。此外,不仅“被精神病”为公众所诟病,目前我国精神病患者已达1600多万人,其中有暴力倾向的占1%至2%,每年全国由精神病患者引发的刑事案件达万起以上。精神卫生问题早已从单一的个人患病日渐成为导致一些重大公共安全事件发生的重要根源,社会突发事件的“不定时炸弹”。可是,现实生活中,各类精神障碍患者众多,相应的专业精神卫生机构病床数却极少。这就意味着除了极少数精神病人能够住院治疗外,绝大部分精神病人只能在家庭接受治疗与看护。对于有暴力倾向的精神病患者,监护者采取的办法往往是用绳子捆着、笼子关着或者整日锁在房中,但这又往往会受到社会舆论的谴责。因此,对精神病人的重视关注已成为全社会亟待解决的热点问题。

  应该说,精神卫生的治本之策也在于立法。有了精神卫生法,精神卫生事业的规划、建设与发展,就有了法律依据。目前,发达国家乃至相当多的发展中国家都完成了精神卫生立法。1938年法国颁布了第一部精神卫生法,其后欧美各国相继颁布了精神卫生法。1940年以来,已经有100多个国家制定了自己的精神卫生法。如何对待精神病人,是涉及到人权、道义、社会安全、经济条件、司法机构以及精神卫生机构设置等诸多方面的一个重大社会问题。因此,鉴于目前一些地方政府非法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现象呈现蔓延趋势,以及真正的精神病人治疗缺乏法律保障,精神卫生法应尽早出台。因为它能对精神卫生防治的主体、对象、法律责任、程序、经费进行全方位规定,它是解决问题的根本之策。试想,法律对公民“被精神病”的情形有严惩措施,那些滥用公权的官员还敢胡作非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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