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人大立法工作正文

浙江出台物业项目服务退出管理办法

时间:2010/5/14 来源:人大代表网

    本报消息  《浙江省物业项目服务退出管理办法(试行)》近日出台,首次以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形式明确规范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双方的行为规范。

    突然间没了物业管理,小区秩序难免出现混乱。根据办法规定,今后物业企业要退出小区管理,必须经过一系列程序以做好衔接工作。办法规定,物业服务企业要求提前解除合同的,应当在拟解除物业服务合同90日前,将解约原因、退出时间以书面形式告知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委员会就相关事项进行协商,同时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15日。还需将解约原因、退出时间以书面形式报送项目所在地物业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备案,书面告知社区居民委员会。

    办法还规定,物业服务企业不履行合同约定、不按规定退出及未按规定办理物业项目通过备案的,将被记入企业诚信档案,作为不良行为记录向社会公示,并可按照相关规定,降低企业等级或取消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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