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讯 地铁上、大型工业企业中,都需要建立救护组织;从市民拨打“120”到车辆出发,时间要控制在5分钟内;您的急救费用将纳入医保,收费多少要公示;因避让“120”车辆造成交通违法,将免罚;冒用“120”急救标志,最高罚5万……从明年起,这些新规定都将开始实施了。
昨日召开的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上,正式表决通过了《郑州市社会急救医疗条例》。该《条例》将从明年1月1日开始施行,据悉,这是我省首部针对社会急救医疗内容的条例。
急救医生需3年以上临床经验
《条例》就社会急救医疗体系建设方面明确了相关部门的职责。其中,急救医疗中心(站)应当要履行实行24小时应诊制度等职责。
哪些医护人员可以上救护车?《条例》指出, 急救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急救技能。从事社会急救医疗的医师应当具备执业医师资格,并具备3年以上的临床经验;从事社会急救医疗的护士应当具备执业护士资格,并具备两年以上的临床经验。
对于救死扶伤的急救人员,《条例》指出,他们将会享有国家规定的补助、津贴和福利待遇,在晋升职称、评优评先时,享受国家和本市规定的优惠政策。
地铁上将建救护组织
随着地铁1号线通车时间日益临近,在地铁等单位建立救护组织的规定首次出现在《条例》内。
《条例》对一些人群较为密集的地方进行了明文规定:机场、车站、地铁、大型商场、风景名胜区等人员密集场所和矿山、建筑施工企业及其他大型工业企业应当建立救护组织,配置必要的急救药品和器械,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急救技能培训。
救护车接令4分钟内须出车
救护车要在接到求救电话后多久出发?有没有相应的收费标准?这些市民关心的问题,《条例》中都给了明确的答复。
《条例》明确指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动用“120”急救车辆执行非“120”急救任务。
从市民拨打“120”到车辆出发,时间要控制在5分钟之内。《条例》指出,在紧急医疗救援机构受理呼救信息后,应当在一分钟内发出调度指令;急救医疗中心(站)应当在接到紧急医疗救援机构调度指令后4分钟内派出急救医疗车辆和急救人员。
同时紧急医疗救援机构应当保存受理的急救信息资料,保存时间不少于两年。有关单位和个人有权依法查询、复制。
无力付费也能得到救治
市民遇上紧急情况需要救助,但却无力支付急救费用怎么办?新的规定是:身份不明人员、身份明确但无力支付急救费用人员发生急、危、重伤病需要救治的,接诊的急救医疗中心(站)应当给予救治。对于身份不明人员,接诊的急救医疗中心(站)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民政部门及时甄别其身份。民政部门应当协助有关单位,共同做好急救伤病员有无负担能力的鉴别工作。这些人员中,符合救助条件的,其急救费用将由疾病应急救助基金支付。
疾病应急救助基金将由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设立。
急救费用纳入医保
值得关注的是,对于市民关注的急救费用问题,《条例》明确指出,社会急救医疗服务应当按照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项目和标准收取费用。收费标准应当向社会公示。同时,社会急救医疗费用将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支付标准将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避让救护车违章可免罚
要不要给“120”车辆让路?给“120”车辆让路造成违章,是不是还要缴纳罚款?对此,《条例》首次明确指出: 急救医疗车辆在执行紧急任务时,应当按照规定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免缴路、桥、隧道通行费用。行人和车辆遇到执行紧急任务的急救医疗车辆应当主动让行。因避让急救医疗车辆产生的压线、占道行驶等道路交通违章行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不予处罚。
黑救护车最高罚5万
违反社会急救的相关规定,将予以处罚。
冒用急救医疗中心(站)名称或者“120”急救标志的,由市、县(市)、上街区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急救医疗中心(站)如果未在规定时间内派出急救医疗车辆和急救人员、擅自动用“120”急救车辆执行非“120”急救任务等,将由市、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造成严重后果的,将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市民如果恶意拨打“120”社会急救医疗特服电话,阻碍执行急救医疗任务的急救医疗车辆通行,非法扣留、损毁急救医疗车辆及急救医疗设备等,将由公安机关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造成损失的,将依法予以赔偿,构成犯罪的,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