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人大立法工作正文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公告

〔二〇二五〕第一号

时间:2025/5/30 来源:郑州人大网

  为进一步推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广泛吸纳民意、汇聚民智,现将郑州市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起草形成的《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并于2025年6月8日前将修改意见和建议及时反馈至市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 
  特此公告。  
  电  话:89890725    
  电子邮箱:zzrdshw@163.com  
  通讯地址:郑州市中原西路233号 市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  
  邮  编:450007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5月30日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决定(征求意见稿)

  为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激发技能人才创新创造活力,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作出如下决定。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聚焦“两高四着力”,坚持党管人才原则,深入实施创新驱动、科教兴市、人才强市战略,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政策支持、企业主体、社会参与的高技能人才工作体系,建立健全培养、引进、使用、评价、激励、服务保障制度,打造爱党报国、敬业奉献、技艺精湛、素质优良、规模宏大、结构合理的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郑州篇章提供强有力的高技能人才支撑。
  二【工作职责】市、区县(市)应当坚持人才引领发展战略,将高技能人才工作纳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人才工作、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就业工作总体布局和规划,明确目标任务,压实工作责任。
  市、区县(市)人才工作领导机构应当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宏观指导、统筹协调和检查考核。市、区县市人民政府负责协调推进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教育、财政、工会等部门和相关单位、行业组织按照各自职责,加强有关政策落实和服务保障,做好本系统、本行业内的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三【人才培养】完善人才培养与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适配机制,提高人才自主培养质效,构建以行业企业为主体、职业学校(技工院校)为基础、政府推动与社会支持相结合的高技能人才培养体系。重点围绕先进制造、现代服务、乡村振兴、数字经济等领域的发展和需求,大力培养急需紧缺的高技能人才。
  发挥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培养高技能人才基础性作用。整合院校资源,优化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布局,动态调整职业教育专业设置,加快构建职普融通、产教融合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支持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开展有偿性社会培训、技术服务或创办企业,所取得的收入扣除相关成本后作为办学经费自主安排使用。支持开发区、区县(市)结合产业特点举办技工学校。
  鼓励企业制定高技能人才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创新校企双制、校中厂、厂中校等方式,依托企业培训中心、产教融合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大力培养高技能人才。支持龙头企业、链主企业与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共建共享生产性实训基地。将国有企业高技能人才培养规划的制定和实施情况纳入考核评价体系。
  鼓励各类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以独资、合资、合作等方式依法参与举办职业教育培训机构,积极参与承接政府购买服务。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应当大力推动工匠学院、实训基地、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巧媳妇基地等阵地建设,开展群众性技术创新活动,提高职工技能水平。
  四【引才机制】持续通过中国·河南招才引智创新发展大会引进高技能人才。适时组织国内外高技能人才招聘活动,引进一批更具国际视野的高技能领军人才。持续实施“郑聚英才计划”,将符合条件的高技能人才纳入事业单位招聘“绿色通道”,按规定办理入编岗位聘用等手续。畅通职业学校(技工院校)“一体化”“双师型”教师引进绿色通道,实施海外金蓝领引进计划,吸引优秀高技能人才到我市职业学校(技工院校)任教,用人单位可给予引进津贴。
  五【用人制度】市、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支持企业建立健全体现技能价值激励导向的薪酬分配制度。鼓励企业设置符合技能人才岗位特点的技能津贴、班组长津贴、带徒津贴等,充分发挥津贴补贴对激励职工提升技能的重要作用。对优秀高技能人才可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制、股权期权激励等具有市场竞争力的薪酬策略。用人单位在聘的高技能人才在学习进修、岗位聘任、职务晋升、工资福利等方面,分别比照相应层级专业技术人员享受同等待遇。国有企业在薪酬分配上要发挥向技能人才倾斜的示范作用。
  本市重大工程项目招投标、评优和资质评估工作中,应将高技能人才配置状况作为生产经营性企业及其他实体参与竞标或评比的重要考核因素。
  六【评价机制】完善以职业资格评价、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和专项职业能力考核为主要内容的技能人才评价制度,全面实施“新八级工”技能岗位等级设置。支持职业学校建立技能等级评价机构,持续提高市属技师学院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社会评价专业覆盖率。贯通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互通互转路径。健全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制度,加强政府、工会、行业协会之间的协调协作,推动职业技能等级在企业间互通互认。推动跨境工程师资质互认,构建开放高技能人才生态。
  建立政府、企业和社会多方参与的竞赛投入保障机制。推广技能竞赛“一赛双证”制度,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业部门、工会等群团组织举办的符合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要求的竞赛实行结果互认,对在技能竞赛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团体和个人,直接授予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和工会等群团组织相应的荣誉证书。
  七【表彰激励】建立以政府表彰为引领、行业企业奖励为主体、社会奖励为补充的高技能人才表彰奖励体系。加大表彰奖项和市级以上政府特殊津贴向高技能人才支持力度,提高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等各级褒扬激励推荐评选中高技能人才比例。持续开展郑州市突出贡献高技能人才和郑州市技术能手评选表彰。
  提高高技能人才在职工代表大会中的比例。将符合认定条件的高技能领军人才列入地方高层次人才支持计划,落实优惠政策。支持分级开展优秀高技能人才国内外技术交流、休假疗养、节日慰问等活动,定期举办高技能人才研修班。
  八【服务保障】市、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大经费投入,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元投入机制和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资金优先保障机制。统筹利用各类专项资金,启动新一轮市级全民技能振兴工程,支持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财政、教育、人社等部门要发挥好有关教育经费等资金的作用,支持职业教育发展,根据地区经济发展水平,适时调整职业学校(技工院校)生均财政拨款水平。技工院校全日制高级工班以上参照高等职业学校确定学费标准。企业应当按规定足额提取和使用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将职工教育经费向一线职工培训倾斜。鼓励各类社会组织和个人对职业教育提供资助和捐赠。
  完善相关政策,为高技能人才的创新活动开通快捷申报通道,在项目立项、经费支持、专利申报、成果推广等方面提供保障。鼓励企业在落实企业年金和补充医疗保险制度等方面对高技能人才倾斜。完善高技能人才数据库,建立以社会保障卡为载体的电子档案,为高技能人才提供终身技能培训、职业发展、政策享受等方面的精准服务。
  九【社会宣传】自2026年起,将每年的5月10日设立为“郑州工匠日”,开展工匠创新交流、工匠绝技绝活展示、工匠作品发布、工匠人才礼遇等活动。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宣传高技能人才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作用和突出贡献,营造重视、关心、尊重高技能人才的社会氛围,推动形成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时代风尚。
  十【人大监督】市、区县(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应适时对本决定贯彻实施情况开展检查,通过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询问、质询等方式,加强对本地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的监督。认真办理人大代表依法提出的涉及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的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版权所有: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371-89890600 传真:0371-89890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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