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人大立法工作正文

十年立法结硕果 良法善治谱新篇

——回望郑州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这十年

时间:2025/9/12 来源:法工委

 

  编者按:2015年3月,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作出重要修改,依法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明确地方立法权限和范围,进一步完善了我国立法体制。郑州法治建设也按下加速键,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立足实际、聚焦民生,以立法回应百姓关切,用法治破解治理难题,一部部带着泥土气息、充满地方特色、饱含为民初心的法规破土而生,推动地方治理从有法可依迈向良法善治。
  这十年,是地方立法权落地生根、开花结果的十年;是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不断探索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有效路径的生动实践;更是地方立法紧扣时代脉搏、回应民生期盼的生动注脚。让我们共同回望郑州人大立法十年历程,探寻匠心立法背后的为民情怀,见证法治如何一步步通达基层、温润人心。

郑州市地方立法时间轴

  2016年

  •《郑州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  实施时间:2016年10月1日

  2017年

  •《郑州市湿地保护条例》  实施时间:2017年10月1日

  •《郑州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  实施时间:2017年10月1日

  2018年

  •《郑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实施时间:2018年7月1日

  2019年

  •《郑州市停车场建设管理条例》  实施时间:2019年10月1日

  •《郑州市规范城市客运行为若干规定》  实施时间:2019年12月1日

  •《郑州市贾鲁河保护条例》  实施时间:2020年10月1日

  2020年

  •《郑州市城市公共汽车客运条例》  实施时间:2020年10月1日

  •《郑州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  实施时间:2021年1月1日

  2021年

  •《郑州市物业管理条例》  实施时间:2021年10月1日

  •《郑州市古树名木及古树后备资源保护条例》  实施时间:2022年1月1日

  2022年

  •《郑州市不动产登记服务条例》  实施时间:2022年10月1日

  •《郑州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办法》  实施时间:2022年10月1日

  •《郑州市会展业促进条例》  实施时间:2022年12月1日

  2023年

  •《郑州市消防条例》  实施时间:2024年1月1日

  •《郑州市城市更新条例》  实施时间:2024年3月1日

  2024年

  •《郑州市双槐树遗址保护条例》  实施时间:2024年10月1日

  •《郑州市住房租赁管理条例》  实施时间:2025年1月1日

  •《郑州市贾鲁河保护条例》(全面修订)  实施时间:2025年3月1日

  2025年

  •《郑州市地方立法条例》  实施时间:2025年5月1日

 

  法者,治之端也。法治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保障。
  2015年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对立法法进行修改以来,郑州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立足本市实际,积极探索实践,用足用好地方立法权,以法治的力量助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高质量立法,护航高质量发展

  从市域治理的精雕细琢到烟火人间的温情保障,从青山绿水的精心守护到文脉赓续的匠心传承,郑州市人大常委会出台的一部部法规,承载着老百姓美好的生活愿景,展现出立法工作奋发有为的崭新气象。
  城市更新,方兴日盛。郑州市加快转变特大城市发展方式,制定《郑州市城市更新条例》,实现城市向“新”成长。出台该条例获评全省人大系统“出彩工作”,入选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更新行动第三批可复制经验做法清单,并向全国推广。
  法安天下、德润人心。《郑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关要求转化为具有约束力的法律规范,推进法治、德治有机结合。
  悠悠文脉,生生不息。今年5月,习近平总书记在河南考察时强调,要把这些中华文化瑰宝保护好、传承好、传播好。郑州市人大常委会制定《商代都城遗址保护条例》,用刚性条款筑牢保护防线,用柔性措施激活传承力量。
  区域协同立法实现开篇破题。2024年4月16日至18日,贾鲁河保护协同立法第一次集中研讨会在郑州召开。这是该市区域协同立法领域的首次探索和尝试,由省人大常委会统筹指导,联合开封、许昌、周口市人大常委会一体进行,形成全流域、可持续保护合力,让立法更具系统性、针对性、实效性、协同性。
  立法小切口撬动治理“大文章”。郑州市关于规范城市客运行为的规定等,通过“切”小题目、“切”细内容、“切”实措施,体现出鲜明的地方特色。

听民声纳民意,全过程人民民主落地有声

  郑州市人大常委会坚持开门立法,深入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立法质量和效率显著提升。
  基层立法联系点被形象地称为立法“直通车”“连心桥”。2020年6月,郑州市人大在全市范围内首批确定21家单位为市人大常委会基层立法联系点。经过两次优化,如今,全市共有省、市基层立法联系点43个,实现了立法联系点全链条运行、全方位保障、全过程参与。多年来,各基层立法联系点认真做好70余部法律法规草案征求意见工作,通过各种方式征求基层群众意见建议1600条,成为高质量立法的源头活水。与此同时,基层立法联系点功能也从参与立法向民生改善、社会治理和法治建设不断延伸,为基层社会治理注入新动能。
  民主与民心相通,民声与民生相应。郑州市人大常委会坚持“开门立法”,从传统的立法座谈会、论证会,到新型的公开征集立法建议项目、委托起草法规草案、立法效果评估等,畅通了民主民意表达渠道,让立法成为全过程倾听民声、体察民情、汇集民智、凝聚共识的过程,全过程人民民主落地有声。

坚定“法之必行”,提升社会治理效能

  “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
  2024年国庆节期间,《郑州市双槐树遗址保护条例》正式实施,郑州市人大常委会联合相关部门举行双槐树考古遗址开放日宣传活动,利用河洛大鼓等传统地方曲种宣传该条例,提升宣传实效性。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只有让法规从文本走向生活,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才会日益浓厚,以法治之力助推市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愿景才能实现。多年来,郑州市人大常委会通过召开法规新闻发布会、实施动员会,开展法规培训宣讲等方式,强化立法全过程宣传解读;要求法规主管机关建立健全执法工作机制、法规配套措施年内出台报告制度,使相关条例规定的各项措施落实到位;综合运用听取审议报告、开展执法检查、进行专题询问等方式,对新制定法规实施情况开展全面监督检查,确保法治成果由人民共享。

特色立法解读:《郑州市城市更新条例》

  “城市更新”一词于2021年3月首次写入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2022年初,郑州市拉开了城市更新行动的帷幕。
  作为市人大常委会2023年度重要立法项目,《郑州市城市更新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从起草之初就受到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在《条例》审查修改过程中,郑州市人大常委会坚持开门立法、问计于民。经过10多次座谈调研、4个月深入研究论证、反复修改完善,2023年10月27日,郑州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条例》,11月30日,河南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查批准《条例》。《条例》成为我省首部规范城市更新的地方性法规。
  《条例》立足郑州城市发展阶段、产业发展需要等实际,因地制宜地确定城市更新的目标、范围、类型、实施路径、权责配置等,强化规划、土地、财政、金融等方面的保障措施。在《条例》的引领和推动下,郑州市“1+2+N”城市更新政策法规体系成型,城市更新、“城市体检”一体化推进机制逐步完善,“三库一单”(项目库、储备库、种子库,项目推进任务清单)管理制度动态精细,城市更新活动效能不断提升。
  截至8月份,郑州市共有城市更新“三库”项目443个,总投资1.1万亿元,今年已完成投资1014.94亿元,实现了工业记忆向文化创意、工业“锈带”向生活“秀带”的蝶变,部分项目已成为彰显城市品质、激发活力动力、引领区域发展的新地标,多次受到央视焦点访谈、财经频道等新闻栏目的关注报道。

特色立法解读:《郑州市贾鲁河保护条例》

  保护河湖生态环境,事关人民群众福祉,事关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 “要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2024年10月30日,郑州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郑州市贾鲁河保护条例》,2024年11月28日,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郑州、开封、许昌、周口四市的贾鲁河保护条例,自2025年3月1日起同时实施。
  贾鲁河保护协同立法作为省、市两级推进的重点项目,也是郑州市协同立法的首次实践。在省人大常委会的指导和统一部署下,各地各部门持续深化交流协作,巩固发展了立法协同、监督联动、重大事项共同推动的良好格局,在贾鲁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大局中展现了人大担当,彰显了人大作为。
  郑州市贾鲁河保护立法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遵循“安全河、生态河、文化河、幸福河”的理念,坚持问题导向,厚植人文情怀,体现地方特色,注重立法实效。守护一方安澜,筑牢“安全河”。《条例》对完善贾鲁河防洪功能,河道淤积情况定期监测等进行了规范,并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确保筑牢水安全屏障。实现水清岸绿,建设“生态河”。《条例》专章10条规定水生态保护相关内容。明晰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职责,对水质不达标河段治理和修复等逐条规范,多措并举守护“一河清水穿城而过”。传承一河风雅,打造“文化河”。《条例》规定要加强水文化遗产的挖掘和保护、积极发展文化旅游业和促进文化资源合理利用,让贾鲁河真正成为一条承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中原治水兴水历史的文脉河。造福两岸人民,共享“幸福河”。《条例》规定保护管理区域应当按照公园、绿地有关规范和标准建设,明确除特殊情况外,放开堤顶道路通行,满足市民亲水意愿,切实守护市民的获得感、幸福感。
  《条例》的制定和实施,为构建“一条河、一家亲、一盘棋”协同治理长效机制提供了坚实法治保障。贾鲁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有“组合铠甲”护身,必将乘风破浪,一往无前,持续焕发时代新风貌,奏响时代新篇章!

版权所有: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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