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人大立法工作正文

良法护航风雨无惧 善治绿城安澜常在

——《郑州市极端天气应对条例》立法侧记

时间:2026/8/4 来源:法工委

  嵩山巍巍,大河汤汤;风雨如磐,安澜为要。全球气候变化背景下,极端天气频发多发,暴雨暴雪、高温寒潮轮番侵袭,给城市运行带来严峻考验。郑州市深入践行总体国家安全观,统筹气象灾害防御与城市安全运行,筑牢民生安全底线,坚持以法治思维破题、以系统思维施策,历经扎实调研、广泛纳谏、反复打磨,《郑州市极端天气应对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应运而生。《条例》于2026年4月28日经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2026年5月28日经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查批准,自2026年7月1日起施行,是全国省会城市首部规范极端天气应对的地方性法规,为特大城市极端天气依法应对提供了“郑州方案”。

风雨大考下的法治抉择

  防灾减灾救灾,是治国理政的重要大事,事关人民安危,事关国家安全。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做好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必须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尊重自然规律,坚持预防为主,坚持改革创新,坚持系统观念,坚持社会共治。2026年4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就提高防灾减灾救灾能力进行集体学习,强调要站在统筹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的战略高度,着力提高防范应对自然灾害能力,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极端天气应对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
  作为人口超千万、产业密集、交通枢纽的国家特大城市,郑州极端天气灾害呈现影响范围广、损失程度大、连锁链条长的鲜明特征。暴雨易引发城乡内涝、山洪地质灾害,暴雪寒潮导致交通受阻、能源保供压力剧增,高温大风威胁生产安全、生态安全,各类灾害叠加放大效应显著。郑州市坚决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把极端天气应对立法作为保障民生安全、提升治理效能的重要举措。从市委高位统筹推进,到市人大常委会列为立法审议项目;从气象局初稿起草,到常委会审议修改;从立法专班基层调研摸实情,到专家论证公告征集意见汇民智,立法全过程坚守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确保《条例》既契合上位法精神,又贴合郑州治理实际,既立足当下破解痛点堵点,又着眼长远提升城市韧性。
  《条例》的诞生,是郑州市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生动实践,是落实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要求的具体行动,更是应对极端天气常态化挑战的必然选择,标志着郑州市极端天气应对迈入法治化新阶段。

人民至上的立法坚守

  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是《条例》贯穿始终的基本原则。市人大常委会坚持开门立法,将全过程人民民主嵌入立法全链条,开展基层调研3次,召开座谈会4次,收集意见建议477条,采纳215条,让民意成为立法的源头活水。
  立法为民,首在察民情、知民需。立法专班下沉一线,深入乡镇(街道)、村(社区)、企业、学校、医院、商超等,实地察看气象监测、预警传播、应急储备等情况,重点关注基层应对责任、弱势群体防护等条款落地基础。专班与基层干部、群众代表面对面座谈,摸清偏远地区、特殊群体预警不畅、地下空间防汛不足等痛点,围绕《条例》中物业服务人责任、弱势群体帮扶、应急演练等群众关切凝聚共识,为《条例》立得住、行得通提供基层方案。   
  民主立法,重在汇民智、聚民力。在《条例》起草和审议修改阶段,分别通过郑州日报、政府官网和人大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畅通民意直达渠道。人大代表架起民意桥梁,结合履职调研广泛收集群众期盼,推动《条例》不断细化民生保障举措。组织气象、应急、法律等领域专家开展论证,围绕灾害风险普查、极端天气预报预警、应急响应处置等内容建言献策,为《条例》修改完善提供专业思路,确保立法科学规范。
  良法护民,贵在纾民忧、保民安。《条例》锚定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首要目标,将民生温度融入制度设计的每一处细节。针对暴雨低洼区域安全风险,细化日常巡查、群众转移处置措施;聚焦高温户外作业痛点,明确劳动者安全防护硬性要求;紧盯暴雪天气民生保障,规范煤电油气保供调度与困难群众救助机制……《条例》以精细规范织密安全防护网络,以法治保障守护群众平安,切实推动“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落地生根。

主动精准的系统防控

  《条例》立足郑州实际,以法治力量推动应对工作实现从被动抢险向主动防控、经验处置向科学治理、碎片应对向系统施治的深刻转型,以制度刚性构筑城市韧性防线。
  坚持预防为主,筑牢防控防线。贯彻公共安全治理向事前预防转型要求,《条例》坚持预防为主、科学应对、防抗救相结合的原则,将源头管控置于首要位置,推动防灾抗灾救灾过程有机统一,前后衔接。明确开展气象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建立数据库、划定风险区域,优化城乡防灾布局与防洪排涝体系;将极端天气应对纳入应急预案体系,构建上下衔接、协同联动的预案机制;确定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督促其完善预案、配齐设施、开展演练,落实防控举措。加大防灾知识宣传,提升全民防范意识与自救互救能力。
  强化科技赋能,完善应急保障。《条例》坚持科技赋能、应急保障双向发力,全面夯实极端天气防控体系。依托党建引领网格化治理平台,归集整合基础数据,深化人工智能、大数据融合应用,提升智慧防控效能。聚焦应急处置短板,完善通信、物资、力量保障体系,配齐特种通信装备,健全物资储备调拨机制,统筹专业、基层、社会救援力量,强化实战演练,提升抢险处置能力。
  织密监测网络,健全传播机制。《条例》优化气象监测网络布局,加密重点区域监测点位与预报频次,健全跨部门会商研判机制,推动防控由被动响应转向主动预判,根据极端天气发生演变进程,开展递进式气象预报预警服务。健全多渠道、立体化预警传播机制,明确气象台站作为唯一预警发布主体,要求媒体、通信企业及时准确传播预警,乡镇(街道)、村(社区)运用应急广播、敲门入户等方式精准传递,车站、机场、商场、学校等公共场所滚动播发预警。规范传播秩序,严禁传播虚假、过时信息。
  细化分灾施策,实现精准处置。《条例》细化分灾种防范应对措施,建立一灾一策的精准处置机制,推动处置从“大水漫灌”到“精准滴灌”升级。针对各类极端天气,分别明确防控重点,尤其突出暴雨应对,细化水工程防护调度、城乡安全运行、基层一线处置等措施,明确暴雨红色预警下停课停业等具体要求。

全域联动的共治合力

  极端天气应对无孤岛,唯有打破部门壁垒、层级隔阂、区域界限,方能构筑上下贯通、左右协同、平急转换的全域治理格局。《条例》秉持系统观念,统筹整合各方资源力量,以制度之力构建协同高效、闭环联动的极端天气应对体系,凝聚起共防共治的强大合力。
  压实各方责任,形成共治格局。《条例》确立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联动、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科技支撑的工作机制。明确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履行统筹领导、经费保障职责,气象部门负责监测预报预警,应急管理部门组织指导协调极端天气灾害应急救援,发改、教育、公安、城管、交通等部门各司其职、联动发力。规定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服从应急指令、参与避险自救,明确物业服务人防控责任,鼓励公益组织、志愿者有序投身应急处置,引导市场主体发展极端天气灾害保险等,通过多元主体协同联动,将极端天气应对转化为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治理实践。
  畅通平急转换,提升响应效能。《条例》将极端天气应对处置全面融入突发事件应急指挥体系,深度对接网格化服务管理体系,搭建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的指挥网络,实现常态治理与应急处置无缝衔接、快速转换,避免形成指挥调度盲区。预警发布即启动值守备勤、预案响应、人员转移、物资调配等前置措施;灾害发生则迅速开展抢险救援、医疗救护、设施抢修、群众安置等处置行动,确保响应零滞后、处置高效率。
  激活基层末梢,夯实一线防线。《条例》构建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网格五级治理架构,推动应对力量下沉、防控关口前移。明确乡镇(街道)配备专职工作力量,村(居)民委员会依法协助开展处置工作,网格员承担预警传递、隐患排查等职责,将防控触角延伸至城市末梢与乡村角落。针对暴雨极端天气先期处置的紧迫性,特别赋予基层先行处置权,规定基层组织在暴雨预警前发现灾害前兆或突发险情,可立即启动预案、转移群众,形成自下而上与自上而下有机结合的应急响应模式,牢牢守住极端天气防灾减灾前沿阵地。
  强化区域联防,破解协同堵点。立足郑州区位与气象特征,《条例》明确市政府建立与周边行政区域的极端天气联防联控机制,推动跨区域、跨部门一体化防控,实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措施联动,高效应对流域性、区域性极端天气,破除“各自为战”的治理壁垒,形成区域协同防控合力。

  

  法立于上,俗成于下;良法施行,善治可期。《郑州市极端天气应对条例》的颁布施行,是郑州防灾减灾救灾事业的里程碑,是法治郑州建设的新实践,更是守护人民幸福安康的新屏障。当前,郑州正以《条例》施行为契机,全面推进依法应对、科学应对、协同应对、全民应对。风雨多经志弥坚,关山初度路犹长,从完善基础设施硬提升到健全治理体系软赋能,从智慧监测精准预警到快速响应闭环管控,从部门联动高效处置到邻里守望群防群治,一座更加安全、更加韧性、更加宜居的绿城正阔步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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