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人大常委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的规定,经研究提请任命:
马梅岚、李广湖、李玉杰等3名同志为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提请免去:
刘圈的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杨相峰的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立案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赵永纯的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刑一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徐薇的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刑二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刘书明、李彦修、张献斌、杨安才、王文昌、蒋伟、杨安生、王秀珍、王自全、张家堂、刘宗英、杨海瑞、史祟玲等13名同志的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请予审议。
附:
1、提请任免法律职务的法律依据;(略)
2、拟任法律职务任前考试成绩;(略)
3、提请任免干部情况表。(略)
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贾记鑫
二○○六年一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