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4月27日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19次会议通过)
郑州市人民检察院:
2006年4月27日,郑州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9次会议通过:
任命:
李 志为郑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王耀世、丁铁梅、张 东为郑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苏长明、孙 武、张惠云、宁建海、张士保、张坚毅、李广建、王爱武为郑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免去:
谢晓歌、裴文典、张捍卫的郑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马玉东、翁 波、白 冰、李华云、杜道泉、郜俊峰、苏永文、王有庆、刘振法的郑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批准免去:
苏长明的荥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张惠云的管城回族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宁建海的登封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李 志的新郑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康天果的惠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梁 平的中牟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批准任命:
康天果为管城回族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梁 平为二七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裴文典为惠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刘伟华为荥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马玉东为登封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翁 波为新郑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张捍卫为中牟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