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人大常委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的规定,经研究提请任命:
左建功、沈青梅、蔡智玉、李传芳、王朝阳、马青峰、王哲、安军、李南、范亚峰、闫明、常爱萍、刘自亭、周金、王燕燕、刘文辉、王富强、王东、王怡、丁军民、李全义、靳建国、郭胜利、刘晓增、李丰三、王玮琦、邓湘宁、范淑娟、李运动、朱世鹏、张志勇、张志立、王一玎、崔峨等34名工作人员为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李文涛、王东明、李洁、刘学、郭文政等5名工作人员为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请予审议。
附:1、提请任免法律职务的法律依据(略)
2、提请任免干部情况(略)
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贾记鑫
2005年4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