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
提请任命:
高长有、钱树森、李海阔、裴文典、陈雯菁、席玉杰为郑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提请免去:
司长宪、武和平的郑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提请批准免去:
胡志忠的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高长有的新密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请予审议。
附:1、提请任免法律职务的法律依据;(略)
2、《提请任免干部情况表》9份。(略)
郑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李自民
2004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