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人大常委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特提请任命:
朱建国同志为郑州市市政管理局局长;
王 鹏同志为郑州市城市规划局局长;
陈松林同志为郑州市水利局局长;
王广国同志为郑州市房地产管理局局长。
提请免去:
吴文法同志的郑州市市政管理局局长职务;
张保科同志的郑州市城市规划局局长职务;
王怀韧同志的郑州市水利局局长职务;
范广军同志的郑州市房地产管理局局长职务。
请审议决定。
郑州市人民政府
2005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