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人大常委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的规定,经研究提请任命:
赵培伟为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执行局局长、审判员;
丁国栋为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周国华同志为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提请免去:
李文卿的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职务;
杨清泉的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执行局局长职务;
靳四梅的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刘宏建、张书孝的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请予审议。
附件:
1、提请任免法律职务的法律依据(略)
2、提请任免干部情况表(略)
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贾记鑫
2007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