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人大常委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的规定,经研究提请任命:
周建祥为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立案庭庭长;
孟沛为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余剑锋为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
彭连城为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宋丁为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
崔海霞为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
王季为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第四庭庭长;
王银生为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行政审判庭庭长;
张太超为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监督庭庭长;
胡瑞、于帮沪为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
刘文斌为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一庭庭长;
汪曙光为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二庭庭长;
蔡理亮为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李小青、赵洪印为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
郭宝安、蒋艳春、刘文琳为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蔡富超、赵健良、王哲为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刘文辉、欧阳梅、刘勇为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马晋、李传炜为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李晓昱、丁亮为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
刘超、成小国为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
何世军、司晓营为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
杨玉梅、楚绍京为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
高志强为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一庭副庭长;
蒋和平、王玮琦为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二庭副庭长。
提请免去:
崔海霞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职务;
梁仁义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第四庭庭长职务;
李金山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行政审判庭庭长职务;
彭连城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职务;
丛凯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职务;
胡瑞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一庭庭长职务;
于帮泸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二庭庭长职务;
宋华、闫天喜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职务;
贾伟、余剑锋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海满泉、孟沛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李良熙、杜震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郭宝安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王季、邢军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职务;
宋丁、程秀杰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职务;
赵萍、丁岩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张太超、霍传荣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职务;
汪曙光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一庭副庭长职务;
刘文斌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二庭副庭长职务;
刘春意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二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请予审议。
附件:1.提请任免法律职务的法律依据 (略)
2.拟任法律职务任前考试成绩 (略)
3.竞争上岗成绩(略)
4.提请任免干部情况表(略)
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贾记鑫
2007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