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月25日上午,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春晓主持召开《郑州市住房租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贯彻实施情况汇报会。会上,市政府汇报了全市《条例》贯彻实施总体情况;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等有关部门分别汇报了本部门贯彻落实情况。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等部门和单位提交了书面汇报材料。执法检查组成员围绕《条例》实施成效、存在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提出了意见建议。
王春晓表示,《条例》实施以来,市政府及其各相关部门和单位高度重视、统筹部署、协同发力,坚持依法监管、规范运行、服务民生,推动住房租赁管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但是,随着我市住房租赁市场快速发展,住房租赁市场主体日益多元化、租赁模式由线下为主转为线上为主、主管部门监管手段不足、承租方合法权益保障不到位、“群租”问题定性和处理困难等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显现,暴露了租赁住房供需不平衡、管理机制不完善等深层次问题。
王春晓强调,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和单位要严格对照《条例》各项规定,切实履行法定职责,各司其职、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要以此次执法检查为契机,坚持问题导向,重点围绕《条例》学习宣传普及、法定职责落实、住房租赁行为规范、经营主体监管、交易资金监管等关键环节深入查找短板不足。要坚持立行立改与长效机制建设相结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到位,同时加快完善配套政策制度,推动形成管理有序、服务规范、租赁关系稳定的住房租赁体系。要持续加大《条例》宣传力度,提升社会知晓率和群众参与度,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参与住房租赁市场治理的良好氛围,确保《条例》各项规定落地见效,切实维护租赁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住房租赁市场健康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