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2月19日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44次会议通过)
郑州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44次会议认真审议了市人民政府提请的“关于郑州市与广州市缔结友好城市的议案”。会议认为,广州市是我国的经济强市和华南地区区域性中心城市,与我市在产业结构上有着较强的互补性。双方结为友好城市,将进一步促进和加强两市在经贸、旅游、科技、文化等领域的交流与合作,为我市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会议同意我市与广州市按照优势互补、互利互惠、长期合作、共同发展的原则结为友好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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