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郑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何增涛说,2013年,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将聚精会神抓质量。一是...[详情]

人物名片李婷市人大代表、花园路街道办书记李婷说,目前,基层有很多好的经验和办法,...[详情]

作为郑州市主城区之一,二七区将走怎样的发展路子?蔡红描绘了发展蓝图:“二七...[详情]
湿地与森林和海洋并称为全球三大生态系统,被称为“地球之肾”,它与人类的生存、繁衍、发展息息相关,必须得到妥善保护。近年来,我市的湿地保护工作特别是黄河湿地的保护有了长足的发展,但也还有其它大量湿地的保护工作存在许多不足,亟待改进。
一、我市湿地资源情况
在我市行政区域内,面积大于8 公顷的湖泊湿地、沼泽湿地、人工湿地以及宽度10 米以上、长度5千米以上的河流湿地总面积为26964.75公顷,占全市国土总面积的3.6%(全国比例为3.77%,世界比例为6%),其中河流湿地14848.16公顷(包括永久性河流及季节性河流湿地);库塘湿地3356.45公顷;永久性淡水湖湿地455公顷;沼泽湿地29.73公顷;人工湿地9636.57公顷。
二、我市湿地保护面临的问题
我市湿地资源类型虽然较多,但资源总量较少,开发利用过度,缺乏保护措施。特别是近年来,随着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人口资源矛盾加剧,对湿地重开发轻保护,导致湿地资源急剧减少和消亡,现存有限的湿地资源也不堪重负,湿地生态功能退化的形势十分严峻。湿地生物多样性衰退趋势明显,许多重要湿地作为野生动植物栖息地和繁育地的功能部分或全部丧失,给生物安全带来威胁。大部分湿地丧失了存蓄淡水的功能,我市基本找不到可提供安全淡水的河流,这不仅加剧了水资源危机,也严重影响了我市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湿地生态系统退化已成为制约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最突出的生态问题。究其原因,有如下几个:
一是我市没有建立专门管理全市范围内湿地的管理机构。全市范围内的水库、河流、湖泊等分属不同部门管理,除列入郑州市水源保护区域的水库、河流、湖泊外,其他湿地没有具体的管理保护措施。
二是我市目前没有将湿地生态与资源保护列入政府的政绩考核指标,部分县(市、区)政府、有关部门以及广大社会群众对湿地保护意识还非常淡薄,不合理的开发利用甚至是人为破坏湿地的现象广泛存在。
三是保护资金资金严重不足。由于我市众多的湿地资源未列入保护管理范围,更没有资金投入实施相关保护管理措施,在湿地调查与监测、保护与建设、湿地研究和宣教、执法队伍建设等方面都缺乏专门的资金扶持,严重制约了湿地的保护利用。
四是我市湿地保护的法律依据尚不完善,在执行过程中可操作性弱,使得监管和保护不到位,对非法破坏湿地的行为缺少相应的处罚措施和补偿、恢复标准。还有一些重要的湿地资源未被列入保护范围,这已成为我市湿地遭到破坏的主要原因。
三、解决当前湿地保护问题的建议
保护湿地是关乎人民福祉、关乎科学发展的长远大计。十八大报告指出,“面对资源约束趋紧、环境污染严重、生态系统退化的严峻形势,必须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为保护我市珍贵的湿地资源、推进我市生态文明建设、建设美丽郑州,我们建议:
(一)成立湿地保护专门管理机构,逐步建立自上而下的湿地保护管理体系。湿地作为生态系统,是由水体、河流、湖泊、野生动植物等多种单要素资源构成的,涉及不同的部门和地方管理。为有效实施保护,应建立湿地保护管理的多部门协调机制,以实现保护管理的政令畅通和良性互动。
(二)研究制订《郑州市湿地保护条例》,依法保护湿地资源。目前,国内广东、甘肃、黑龙江、西藏等15个省(自治区)已经制定了湿地保护条例,在湿地保护规范、湿地保护措施、违法占用湿地处罚等方面确立法律依据,并建立了生态补偿机制,逐步将湿地纳入法制化管理。为进一步加大湿地保护力度,加强对湿地资源的保护和开发利用,建议尽快起草制定《郑州市湿地保护条例》,全面规范湿地的调查、科研、开发、利用及保护等相关活动。
(三)把湿地保护管理所需资金纳入财政投资计划。各级政府要加强对湿地保护管理的认识,将湿地保护建设纳入当地政府财政投资计划,确保湿地保护资金投入,安排专项资金实施湿地保护工程。
(四)进一步加强湿地保护教育宣传工作,提高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保护湿地的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