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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建议

宋遂景代表:关于规范小区内地面停车收费管理的建议

发表时间:2013/2/22 15:44:30 来源:郑州人大网

    据统计截止2012年,郑州市机动车数量已达到210万辆,全市私家车的数量将超过100万辆。近年来,就居住小区物业公司是否有权利收费、车辆停放收费标准、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等问题,多次引发小区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的矛盾纠纷。《物权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也就是说,居住小区地面停车位应该归属全体业主所有,所以,小区地面停车场是否收费,应当由小区业主委员会决定,而不是由物业公司来决定。郑州市目前大约1200个住宅小区,只有大约140个小区成立了业主委员会。目前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小区地面停车场收费管理情况存在:是否应该收费、收费标准、收入分配、所得收益使用等问题不公开、不透明、不合规等情况。
    建议:
    根据《物权法》相关规定,由市房管局出台指导性意见,规范郑州小区内地面停车收费相关管理。
    1、物业公司主管单位应加强对未成立业主委员会小区征求意见的监管力度,真实体现业主意图。
    2、统筹拟定收费标准框架。杜绝物业公司随意制定、随意抬高小区地面停车费标准。
    3、明确小区内地面停车费经营收入公示制度和收取的车位占用费除扣除经营管理成本后,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同时市房管局应制定监管制度。